坚持“房住不炒” 推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 推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市本年度第四批次商品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工作圆满完成
导 读
今日,北京市本年度第四批次商品住宅供地工作圆满完成,6宗地全部顺利成交,用地规模约15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32万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款约135亿元。
北京第四批次供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人民至上宗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奋进姿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把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稳妥推进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以需定供,合理布局,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商品住宅供地始终秉承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的原则,不断提升购房人满意度。本次供应宗地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较为完善,未来可着力满足居民生活、工作需要。同时本年度大力推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从年内已成交供地项目看,超六成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专家认为,北京从商品住宅供地端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加强轨道与城市建设时序协同及站点周边城市功能多元复合,推动轨道交通与周边用地融合发展,全面落实了“城市跟着轨道走”的发展要求。购房人认为,项目周边丰富的配套资源、便捷的出行条件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缓解了出行压力,提升了对未来住宅的期望值。
推进“三保”工作,设置竞现房销售面积方式,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大力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北京土地市场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自2021年第二批次集中供地起采取竞现房销售面积方式,并结合实际效果不断推广,本次所有项目均设置此环节,且有3宗项目竞出现房销售面积。据统计,自集中供地以来供应项目中已实现现房销售面积约 27万平方米。现房项目充分考虑了未来企业资金回笼周期,在设置住房品质要求的前提下,预留了充足的利润空间,真实可见的房源提升购房安全感,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北京市贯彻经济、绿色的建筑方针,继续坚持基本品质保障要求和高标准住宅建设标准的住房品质保障“多管齐下”,实施住宅高标准建设,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等方面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同时鼓励项目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推进从“住有所居”向“住更宜居”方向转变,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首善之都。
以首善标准服务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信心不断增强
北京土地市场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导向,不断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从2021年底开始,采用预申请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地块信息,地块周边市政材料及市政建设计划随预公告一并公布。与此同时,北京加强供地事前事后全方位服务,出让时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将交通、水土保持、防洪、考古勘探等各类评估评价结果清单纳入土地供应招拍挂文件向社会公示,供地后加强手续审批统筹,提升审批效率,切实从“企业跑”向“政府干”转变。企业对此纷纷表示认同,认为北京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土地市场公开透明,竞买规则不断适应时代发展,企业在京投资信心更加坚定。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北京土地市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通过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保障了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从成交情况看,北京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态度坚决,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实际行动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奋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
今日成交结果如下:
1.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1.96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4.9万平方米,最终由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以25.53亿元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竞得,成交楼面地价52092元/平方米。
2.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1.87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4.67万平方米,最终由北京三元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4.38亿元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竞得,成交楼面地价52202元/平方米。
3.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3.19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7.09万平方米,最终由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32.315亿元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35000平方米竞得,成交楼面地价45601元/平方米。
4.石景山区老古城综合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8-62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3.06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7.08万平方米,最终由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以28.4亿元竞得,成交楼面地价4011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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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